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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介及使用

本視聽中心位於圖資大樓8F,內有休閒讀物區、網路區、個人及雙人欣賞區、小團體欣賞室(3間,每間可容3~7人)、大團體欣賞室(1間,可容46人,設備:單槍投影機、投影螢幕、混音擴大機、立體聲喇叭組、訊號切換器、DVD播放機及錄影機)。

開放時間
週一 ~ 週五
13:00 ~17:00    18:00~20:00
週六
9:00 ~ 12:00
館內使用
適用範圍:本校教職員、學生。
借還期限:每人每次以一卷為限,借用原則二個小時。
借還手續:
  1. 教職員憑服務證、學生憑學生證借用,由管理員核對後借出。
  2. 歸還時關閉電源,將所借之視聽資料交管理員核銷無誤後領回證件。
遺失或損毀:如原流通資料無法購得,除公播版視聽資料照定價賠償外,其餘照定價之三倍賠償。
未經本館同意,不得將自備之視聽資料或器材攜入本中心使用。
視聽室資料不得擅自播放。
本室內空間嚴禁吸煙及飲食,白開水不在此限。
館外使用
適用範圍:本校教職員、研究生、大學部、專科部學生。
借還期限:每人每次以四片為限,借期一週不得續借。
遺失或損毀:如原流通資料無法購得,除公播版視聽資料照定價賠償外,其餘照定價之三倍賠償。
借使用視聽資料,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,不得重置、不得為營私謀利而公開播放,如有違反規定,由讀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。
視聽中心大、小團體欣賞室借用辦法
大團體欣賞室一間共可容納46人,小團體欣賞室三間可容納3-7人。

預約借用團體欣賞室:
(一)凡校內各單位及班級借用團體欣賞室,得至現場或上網到『場地器材借用系統』辦理登記或預約使用。
(二)預約限使用日前十天始開放預約。
(三)借用大團體欣賞室,使用時需現場人數達15人(含)以上始能借用,未達規定人數圖書館得取消其借用。

(四)預約時間已到且半小時內無至現場辦理借用者,將取消其該預約時段使用。

大、小團體欣賞室,在無人借用的狀況下,可接受臨時借用。
借用本室時,未經管理人員同意,不得擅自啟用任何設備,如需接裝其它電器設備,應會同管理人員辦理,並於申請時一併提出。
明志科技大學圖書館 台北縣泰山鄉工專路8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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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(02) 2908–9899 轉 4280 傳真:(02) 2908–45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