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校借書 / 長庚大學

明志科技大學、長庚大學跨校圖書服務說明


一、範圍
明志科技大學圖書館、長庚大學圖書館之館藏資料(不包含影音視訊資料)

二、對象
各館自行訂定核發對象。(明志科技大學僅限教職員生,不含畢業生與教職員家屬)
三、換証數目、借期、借閱冊數
交換借書証二百枚、每枚借書証最多可借閱五冊、借期30天不得續借。

四、服務方式
(1)換借書証親自到館借閱,讀者換取跨校借書証,親自至他館執行借閱圖書。
(2)換借書証申請代借圖書。
代借:
A.讀者換取跨校借書証,並填寫圖書代借申請表。由申請館以E-mail方式將書目資料傳送至外借館。
B.外借館收到書目資料後,視為親自到館借閱輸入借閱資料於流通系統後,將資料以內部傳送方式寄至申請館, 不另計寄送時間以書後期限卡之還期為最後歸還日。
(3)申請代還圖書:
A.讀者至圖書館委託代還圖書,代還館依書後期限卡之還期判斷是否逾期,直接收取逾期罰款並加註於代還書收據上。
B.寄至外借館歸還。
C.外借館收到代還書後,入流通系統執行還書作業並查核代還書收據之還書註記 。

明志科技大學與長庚大學跨校借書証換証作業說明

一、使用範圍
明志科技大學圖書館、長庚大學圖書館。

二、借閱規則
(一)每枚借書証可至各校圖書館借閱圖書五冊,借期三十天,到期後不得續借。
(二)逾期罰款及遺失賠償依圖書所屬館之相關規定辦理,讀者自行負責,不得異議。
(三)讀者利用借書証時需遵守各館之其他規則,依各館之規定辦理。

三、換取方式
(一)對象:限本校教職員生,一人限換一証。(說明:明志校友與教職員家屬恕無法換取借書証)
(二)証件:本人持學生証或教職員証辦理。
(三)押金:新臺幣三百元整,還清圖書後,繳回借書証時即退回押金。
(四)辦理時間、地點:請於開館時間至圖書館櫃檯申請換取借証。
(五)期限:二個月(可辦續借)。
說明:換取借書証日起二個月後,需歸還借書証退回押金。若有需要再換借書証則於圖書館櫃檯再次登記辦理。

四、其他相關使用規則
(一)至他校圖書館借書時,請主動出示本校學生証或教職員証。
(二)換取之借書証限申請人使用,申請人需負保管責任,禁止交付他人使用。
(三)若保管不當遭冒用,由申請人負所有賠償責任。
(四)若遺失借書証時,請立即通知圖書館。

**欲本館代借及代還長庚圖書者,請下載表格,填妥內容,e-mail至圖書館諮詢推廣組。hawkeye@mail.mcut.edu.tw

明志科技大學圖書館 台北縣泰山鄉工專路8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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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(02) 2908–9899 轉 4280 傳真:(02) 2908–45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