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志科技大學圖書館與臺灣大學圖書館圖書互借服務實施要點
本館與臺灣大學圖書館簽訂「圖書互借協議書」,互換五張借書證,提供圖書互借服務。凡本校在學學生及編制內教職員工均可借用該館之圖書。
二、利用方式:(有下列二種方式辦理)
(一) 讀者欲逕赴臺灣大學圖書館借還書者(以本校教職員生為限):
1. 可憑本人之服務證至本館櫃檯辦理借用「臺灣大學圖書館借書證」乙張,再持該證逕赴臺大圖書館辦理借還書。(此類讀者必須自行在圖書到期前,自行至臺大歸還圖書,本館限於合約無法代還。)
2. 所持有之臺灣大學借書證,應於自本館借用日次日起七天內歸還與本館,以利下一位讀者的使用。逾期未還者,將停止該讀者3個月之借用權。
(二) 透過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(NDDS):(適用於本校教職員生)
1. 連線至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(http://ndds.stpi.org.tw/),填寫「國內圖書互借申請單」。(註:首次使用者,
請先註冊取得帳號、密碼。)
2. 依該館圖書外借收費標準之規定,利用NDDS系統辦理,每冊依該館收費規定(約新台幣100元)。
三、借閱規則:
(一) 對象:臺灣大學圖書館。
(二) 借書時間:於雙方圖書館開放時間內辦理。
(三) 冊數:每張借書證可借閱五冊。
(四) 借期:三週,不提供續借與預約服務。
(五) 逾期歸還或遺失賠償,依該館之規定辦理。
四、為使本項服務得以持續進行,借用該館圖書請遵守兩館簽訂之「圖書互借協議書」之各項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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