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還書規則與辦證服務
讀者類型 |
借閱流通資料 |
借閱期限(日) |
續借次數 |
1.學生 (含:四技部、研究所、博士班) |
20 |
30 |
1 |
2.專任教職員、兼任教師、台塑相關企業單位(見附註) |
20 |
60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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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校友、退休教職員、學分班、研究計畫助理、育成中心廠商 |
10 |
30 |
1 |
5.與本館締約合作圖書館之讀者 |
5 |
30 |
0 |
6.本校教職員生向長庚大學、長庚科大借書 |
10 |
10 |
0 |
|
**請注意**:
需填具『非專任教職人員借閱服務申請單』, 經校內相關單位之主管簽章,始能到圖書館辦理申請借閱手續,辦理申請借閱手續共分為每年2-7月、8-1月兩期間,若於每年2-7閱辦理申請借閱手續,則 以7月31日為有效期限;若於8-1月辦理,則以1月31日為有效期限,期限到須重新辦理,並以本人身份證為閱覽證。
1.兼任教師。
2.台塑相關企業單位且長期駐校服務者(例如生技處等)。
3.育成中心廠商。
4.研究計畫助理。
需填具『退休教職員及校友借書手續申請單』,經圖書館審查後始可借閱,並以本人身份證為閱覽證。其證號有效期限以辦理借閱手續日起算一年為有效期限日,期限到須重新辦理。
1.退休教職員。
2.校友(校友需另持畢業證書辦理)。
1.借閱『流通資料』期限屆滿未歸還者,除閉館期間不計算罰款外,處以每冊每日罰款五元。
2.借閱『流通資料』逾期歸還時,需同時繳交逾期罰款,否則停止其借閱『流通資料』權利。罰款計算每筆最高上限為500元。
3.所借『流通資料』,如果有嚴重污損或遺失者,借書人需依下列規定賠償:
a.自購原『流通資料』賠償。
b.原書絕版,需賠藏符合同一題名或同一作者或同一出版社,三項條件中,至少同時具備兩項條件之替代『流通資料』。
c.如原流通資料無法購得,除公播版視聽資料照定價賠償外,其餘照定價之三倍賠償。
4.電子閱讀設備,借用人須負責維修或購置新品原物賠償或照定價賠償。新品原物賠償以同廠牌且不低於原借用設備規格之新品為限。
1.讀者宣稱未借書或已還書者,應以其宣稱之流通資料到期日隔日起算十個開館日內,到圖書館辦理申訴。
2.若查證讀者宣稱之未借書或已還書之流通資料屬實,且讀者在規定日期內辦理申請者,應全數退還讀者已繳交之罰款,並刪除讀者違規流通紀錄。但讀者未在規定日期內辦理申訴者,將依圖書館閱覽流通規則之借書逾期罰款及賠償等規定處理。 個人借閱資料查詢之密碼預設為身份證後四碼,請登錄後自行修改。
日期 | 標題 | 點選次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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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4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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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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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4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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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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